代表证成特权证让“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成空
广东湛江64岁陈伯骑电动车回家,过斑马线时被一辆豪华小车撞倒,车上自称人大代表的女司机质疑陈伯目的不良,没任何表示就离开了。据了解,女司机王某是广东海洋大学水产学院教授、湛江市人大代表,所驾驶车辆已三年未审。(据1月13日央视网)
广东湛江的王某在撞倒人后,亮出代表证,就离开了,似乎王某的人大代表证已经成了特权证,这有失社会的公平正义。
说王某的代表证成了特权证,不仅因其撞倒人后离开,而且还因为她所乘坐的车已经三年没有进行车检,是一辆漏检的车。我们知道,漏检的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但王某的车却是大摇大摆的招摇过市,而且撞人后也似乎没有被交警扣留。交警不抓,路政不管,似乎王某已经游离于中国的各种法律法规之外,成了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没人来管没人监督的特权人。这样来看,这位人大代表似乎已经凌驾于法律之上了。
之所以人大代表会成为特权人,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这是人大代表拥有特权的根源。所以导致对人大代表,一般是警察不敢抓,法院也不敢判的。
而且,人大代表还负有监督的职责,在很多人很多单位面前,他们似乎是高人一头。对人大代表很多单位躲都还躲不及,生怕其找来挑刺,又有谁敢招惹他们,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呢?所以,在特权和权力面前,人大代表似乎就成了“老虎的屁股”,谁也“不敢摸”了。没几个人敢摸,也就失去了监督,以至于经常爆出个别人大代表为非作歹的不良事件也就不足为怪了。
然而,我们也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以,笔者认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有悖于《宪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这一条是有违宪嫌疑的。而恰恰这一条有违宪嫌疑的条款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是因为人大代表正是这一法律的制定者,这一特权是代表自己给自己的,这似乎具有人大代表权力自肥的嫌疑。
所以,笔者认为,给人大代表特权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应该被修订,以减少代表的特权,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作者:赵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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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老兵八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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