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再说“赦免论”
二 “赦免论”的幼稚和荒唐
三 比“赦免”更宽大和更包容的态度
一,再说“赦免论”(含部分网络引文)
“赦免论”源于“妥协论”。妥协论认为:中国历次改革的失败与暴力破坏,都与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缺少“妥协”精神大有关系,改革涉及的各方都缺乏妥协精神,“丧失利益的一方不妥协,得到利益的一方也不妥协,都不让步”,导致一再丧失改革良机,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最终发生重大社会动乱乃至改朝换代。
这种分析是很有见地的。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虽然也强调“和为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极高明而道中庸”,但人们感受和实践得更多的还是“斗争哲学”。而在现代政治学和社会学的视野中,妥协是解决冲突、实现和谐的一种调节机制,是现代社会政治生活必需的一种公共理性。
布坎南说过,“没有一项政治制度可以满足所有人的愿望,面对不可避免的冲突,人类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暴力,要么妥协。”英国政治思想家阿克顿勋爵说过,“妥协是政治的灵魂,如果不是其全部的话。”
政治需要妥协,改革也需要妥协精神。在社会政治改革中倡导妥协精神,首先就是要明确,改革不是一场“砸烂一个旧世界”、“一夜之间改天换地”式的革命,而是要在理性对待历史传统和现实秩序的基础上,逐步改变那些阻碍社会发展的不合理因素。
改革不可避免地要触及一些人的利益,其中有些利益是合理的,但需要为改革做出让步,有些虽然不合理,但其形成有时具有复杂的客观原因和历史原因——比如官员贪污受贿虽然与其个人品质有关,也与长期以来官员权力大而缺乏监督制约的制度环境有关。
对于被改革触及的利益,不宜一声令下无条件地予以剥夺,而应该以适当的方式对利益主体进行补偿或“赎买”。这样做能够减少改革的阻力,换取利益主体对改革的支持。这样,所有被改革触及利益的群体,都既有所失而又有所得,就能避免要么“一方吃掉另一方”、要么“两败俱伤”以至“同归于尽”的结果,最终找到虽不完全满意却大体上都能接受的改革方案。
10多年前, 曾担任“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的王明高就提出过“政治上立法,法律上赦免,经济上退赃”的所谓“特别方略”。
2009年7月,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建议,“中央能否确定一个时间点,比如明年1月1日,只要从此不再有新的贪污受贿行为,以往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不再查办”
2009年7月22日,在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上,河北行政学院前党委书记刘日提出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新官率先公开财产”
10月23日《东方早报》上,著名评论家潘洪其提出了“‘赦免贪官原罪’与妥协”、“赦免贪官原罪是改革的必要代价”的“赦免贪官原罪论”。
此后几年,类似提法其实经常出现。
赦免贪官原罪是指划定一个时间界限,在此之前的贪污受贿行为,只要当事人如实交代并将赃款如数上交,就不予追究。否则按照刑法的最高标准处理,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王明高曾提出,建议对在实施“反腐败法”之前的规定时期内退还不法收入的,不论干部职级,不论问题大小,一律免除党纪、政纪处分,不追究法律责任,原政治、经济、生活待遇不变;对没有按期退还不法收入的,政治上,一律开除公职,并存档备案,永不叙用;经济上,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高额罚金;法律上,按刑法的最高标准处罚。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呼吁了20年迟迟未有突破,不能不说是中国社会的一个沉重的尴尬。为破除一些官员的心理抵触又避免社会动荡,近来,又有李永忠、张维迎等部分学者专家再次提出对官员现有腐败问题进行赦免,以换取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出台。一名法学家甚至认为,“中国人民必须牺牲一次,宽恕一回”。 为了破除许多官员的心理抵触又避免社会动荡,需要对官员现有腐败问题进行“大赦”,以换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出台。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官员财产公示应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即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这样可以减轻这些已经有腐败行为的人对反腐败的抵抗,以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我们用“绝不赦免”的方法,可以推算,“腐败呆账”只会越来越多,存量会越来越大,抵抗也会越来越顽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而网已破的态势。
二,“赦免论”的幼稚和荒唐(含部分网络引文)
从“赦免论”的提出到现在,读者和网友一直对此有很大争议。
而争议双方最关键的分歧在于,民众和贪官所在的官员群体能不能达成一个妥协——民众宽恕贪官的腐败行为,同意赦免他们的原罪;官员同意“牺牲”自己的财产隐私权,按照法律的要求如实公开财产(其中一些贪官须将此前贪腐所得赃款如实上交,并保证今后一定廉洁从政,否则将受到空前严厉的惩罚)。
如果民众和官员都愿意妥协,“赦免贪官原罪”以换取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出台,就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反之,只要有一方不愿意妥协,这个建议就永难付诸实施。
从媒体报道和网络言论反映的舆情看,民众中愿意妥协者似乎并不多,而据一位全国人大代表的抽样调查,97%的官员对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持反对意见。可见,至少在目前,民众和官员就“赦免贪官原罪”及官员财产申报公示达成妥协的可能性并不大。
有网友对此留言:“赦免原罪?被掠夺的公有财产就这么算了?你的建议客观上保护了既得利益集团的非法所得,你问问工人农民会不会答应?!”
有人说:“赦免贪官原罪”是个馊主意
“赦免贪官原罪”从根本上违背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如果实施就会出现一个可怕的后果,所有犯罪分子的“原罪”都能“被赦免”,那么法律就没有什么尊严了,社会肯定会大乱。这是个违背民意、违背法理、违背反腐败斗争规律的“馊主意”。
有人说,“贪官免死”、“特赦贪官”等等歪理邪说就是它们放的狗屁!,当政治体制改革遇到来自贪官污吏的所谓“阻力”,它们居然向贪官污吏讨好献殷勤,以“特赦贪官”来换取这些狗官的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决不会答应!贪官污吏必须绳之以法,只有严惩贪官污吏,才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否则,别无选择!
有网友辛辣评论:这等同于允许“适度腐败”的理论,只要先贪着,先“借”着,事后翻本发财了,退还赃款就平安无事了,挺合算的买卖。更有人直接表示:赦免贪官换取支持,这样的政改,不要也罢。
周兼明在《“赦免贪官”无法凝聚改革共识》中说:这种设想很美好,然而现实很残酷。因为这种主张建立在对中国大陆社会现状和民众心理的误判之上,其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很可能与设计者的初衷南辕北辙。
民间反对声一片,那官场的态度会是怎么样呢?
那就让我们先看看“赦免论”的赦免的前提:自首!坦白!退赔!这种赦免前提当然是为了迎合民众反腐的要求。
首先是“自首”和“坦白”。让官员们主动自首且坦白,只能是一厢情愿的主观臆想。你以为现在的贪官是三岁的娃娃,你给他个“赦免原罪”的糖豆,他们都去自首;在结帮贪腐、合伙贪腐、集团贪腐、整体贪腐,不贪没法立身、不贪无以保位、不贪不能进取的贪腐体制和贪腐环境下,谁都不会承认自己是贪官。任何一片漂落雪花,都不愿为将来的雪崩承担责任,谁都知道民众对贪官的深恶痛绝和刻骨仇恨,自首,就等于先给自己贴了一个“贪官”的标签,成为众矢之的,谁也不会当那个憨种傻蛋;即便不公开,也有自首和坦白的对像单位知道,等于白白给人家送了个把柄而受制于人,趾高气扬、高高在上、不可一世的贪官们哪容得下这个,受得了那个,谁会理睬“赦免原罪”这等小儿游戏?太小看我们的贪官领导了吧!
还说什么如果官员“不自首”,旧腐新贪一块清算。但凡是贪官,都大权在握,权位更重者贪的更多,藏得更深,他们不自首,谁来给他们清算,是政策还是法律?多少年来,那些党纪国法、政策条文不都是他们任意摆弄的玩具,聚财欺民的工具吗?谁还理睬这个不痛不痒“赦免原罪”?
赦免的前提就是证实犯罪,认定犯罪,没有证实犯罪,无法确定认罪,何来赦免,赦免于谁?但如果贪官已被证实犯罪,认定犯罪,就可以用党纪和国法来制裁和惩处他们,他们的财产完全可以被曝光,他们谁还能阻扰财产公开,谁还能阻碍体制改革?
“自首”和“坦白”根本就不现实、不可能,那“退赔”更行不通了,让贪吃者吞到肚子里的东西再吐出来,贪官们面子丢尽,里子也给掏空了,面子里子都没有了,心高气傲的贪官们还不如死掉了好,所以贪官们对赦免论,从智力上来说,是不会上当入套的,从心理上来讲,更是肯定接受不了,断然要排斥的。
贪腐的根源是不受监督和约束的权力,权力越大,贪腐就越厉害且越隐藏,体制内学者专家们设计的赦免,最终却还要由权力来执行,还等于挥刀自宫,等于割他们的心头肉,请那些尸位素餐、愚蠢到家的砖家们想一想:他们会心甘情愿吗,会自觉自愿吗?
最可怜的是,我们提倡民主宪政却屡被删文封网,我们连自己自由说话的权力都没有,却还替他们宣扬的“赦免论” ;而民主力量对贪官的“赦免”根本无从谈起,因为我们没有追查惩处他们的权力,就更没有“赦免”他们力量和资本。“赦免”和“严惩”都是他们自己的事情,都是他们自己人打自己人的花枪表演,都是体制内的帮闲讨好主子的表现,对财产公示和推进民主起不了一点作用。
“赦免政策”的直接后果可能就是:没被暴露的贪官继续隐藏装相,遮掩不住的贪官因主动自首坦白而得到赦免,反腐化为空影,政改停滞不动。
变态残缺的体制只能生产出病态残缺的方法和理论,“赦免论”就是其中一个,赦免论本来就是体制内的专家和学者们提出来的,不管他们抱有怎样的良好心愿,但其本身就带着思考问题的头脑简单和先天不足,带有守护权力和安慰贪腐心理的后天残缺。用权力“赦免”权力的罪责,本来就荒唐至极,以“赦免”来引诱其暴露权力的罪恶更是天真得可笑之致。
如果中国的政治改革还停留在这等幼稚和荒唐上,还停留在三岁小儿的异想天开和一厢情愿上,还想靠这种政策争取财产公示、开启政治改革的破冰之旅,还在这种理论和方法上纠缠不止,喋喋不休,我真的看不到中国民主宪政的任何希望。
如果是为了财产公示,为了民主改革, “赦免论”可以休矣,我希望永远不用再提。
三,比"赦免"更宽大、更包容的态度
“赦免论”已落入下面排斥、上面不理、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尴尬境地,而体制反腐却越来越腐,体制内有正义和良知的官员也被陷入贪腐的大染缸里,在道义良知与苟且迎合之间苦苦挣扎。
但面对无官不贪,不贪无以存身保位,不能进取发展的现实环境,面对都不愿为将来的雪崩而承担责任的每一个片不停漂落的雪花,面对都不愿为将来社会崩溃混乱而承担责任的每一个官员,面对难以撼动又难以破裂的官僚集团,中国就真的没办法了吗?对贪腐真的无计可施了吗?民主宪政就真的没希望了吗?
当然不是!中国总相信魔高一尺,道高一仗,而当今中国的降魔之道又在哪里?
在权力魔杖的圈子里寻找降魔之道,怕是很难;中国真正的降魔之道必须突破现有权力体制思维的限制,从更高更广处着眼;任何依附于权力的所有设计和设想都只能最终被权力魔化而成为权力的帮凶。
中国的所有问题的根源在于权力的横行无忌和为所欲为,在于权力的无法监督和约束;社会诚信的缺失和社会道德的沦丧,根源也在于权力的伪善装相和对人民的欺瞒哄骗。
中国的降魔之道在权力之外,在守护专权的体制之外,她是天道,更是人道,真正的降魔之道存在于对贪腐深恶痛绝的民心里,蕴含在对专权恨之入骨的民里意,珍藏于对真善人间的内心渴望中,寄托在对美好未来的真切理想里。
中国人民的真善人间和美好明天绝不在空洞无物的会议报告里,绝不在收入翻番的虚伪承诺里,绝不在专权跋扈的自傲自信里,她只能存在于每一公民的真实的内心,存在于每位民众最真切的渴盼。
中国的民主推进者必须把民众所有对真善人间和美好社会的愿望和期盼进一步激发出来,让民主知道:这种理想社会只要通过民主才能实现;让民众知道:任何极权独裁和现代专政,是一切腐败、混乱和痛苦的根源,并给民众一个明确的目标,清晰的路线,给民众一个他们能接受认可并认为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方案,来以此凝聚共识、汇集力量、组成一个有号召力的民主实体力量,引领民众追求自由民主、互爱互助、和睦幸福的理想社会状态。
民主就是为了所有公民的权力和利益,她的斗争对像就是专权和专制,而不是具体哪一个人或哪一类人;民主具有宽大宽广的包容度,只要他不反对民主、打压民主、迫害民主,只要他有清醒的认识,能认识到民主体制的真正的无比优越性、先进性,认识到民主对经济社会和人类文明的巨大推动作用,不论他们是哪个阵营的,不论他们以前做过什么(杀人害命、罪大恶极、已成公愤的除外),不管他们以前如何贪污,怎样腐败,民主都应包容,都能包容;只要他们能迷途知返,想在权力争斗的苦海中回头是岸,民主不但不追查他们的过去,不瓜分他们的财富,而且还要尽力替他们掩饰过去,承认并保护他们已成事实的财产;民主还更会为他们对民主的贡献建立功德薄,尽力宣扬他们的功迹功德。
不论是草根百姓还是权二代、官二代、富二代,只要他们赞同民主、支持民主,并想为民主统一、自由互爱的幸福中国而奋斗,民主的队伍都应欢迎他,接纳他。贪污腐败并不一定是他们的真意,是体制和制度的染缸把他们污染了,民主应该为那些内心还存有良知的“贪官们”提供一个清洗自己的场所,让他们尽力洗白自己,且尽力保证并保护他们的即得利益,他们才有清洗自己的欲望,才有民主将来的现实。
我看到一个个跳楼、自缢而死去的体制内官员,很为他们痛心,也为他们家庭痛心,专政体制内权力和利益的恶斗可见一斑,绝不是一个“抑郁症”就能说的清的。
即便是雷正富这个人,如果他在事发之前能知道将来那些极端的贬损和恶意的攻击,不知道他会怎样面对,还有没有生活的勇气,据说他还是位善政亲民的官员,但事出突然,估计他也就死猪不怕开水烫了。
如果雷正富仅仅因为视频上的男女问题,没有更多的恶迹恶行而被强迫丢官失位,他就太倒霉可怜了,中国官场里比他黑恶和荒淫的官员不是太多了吗?
如果雷正富现在想支持民主,我认为,民主的队伍还应该接纳他,并帮助他尽力恢复名誉,民主不应拒绝任何一个想为民主努力和贡献的人,但如果他恶迹斑斑,天怒人怨,那还是算了吧!
但是,这一切一切的前提和条件是,民主必须有自己的明确的目标,路线、方法和步骤,最重要的是:民主必须有让民众和那些迷途想返的人能依赖、可信任的实体力量--民主有力的团队和组织。
要宽大和包容别人,自己需要有宽大和包容别人的实力和资本,一个弱小无助的流浪者,无论他怎样的善良,抱有怎样美好的愿望,他如何宽大和包容想回头作岸的富翁,吹牛皮说大话,只会让人看作臆想天开的神经病。
民主到底该怎样推进,中国民主之路到底该怎样前行,中国人不必拘泥于任何传统和外来的经验方法,不必受制于任何现实制度的捆绑和约束,但必须尽力避免混乱和倒退,必须尊重和珍惜每一个渴望自由、追求民主者的生命,必须尽力避免流血和冲突。
我再次重复我的观点:中国反腐和改革的力度和进程取决于公民民主力量和专政政权力量的平衡和对比;想让对方妥协让步,请民主的一方先拿出让人妥协让步的事实力量,自己真正的团队力量和组织力量。
中国民主推进的共识不是宪政,也不是宪法,宪政和宪法只是民主的制度方向,而民主推进的共识应该是:民主必须有可以依靠的力量,民主的倡导和推进者必须成长为一支让一切反民主势力无法回避又不可战胜的力量。
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唯一出路,而民主绝不是只要讲讲道理就能实现,在专政力量理屈词穷、无言以对时,就是民主被封口捂嘴的时候,所以,没有民主实体力量的聚合和强大,民主的中国永远也等不来,中国的混乱和反复将永无止境。
本文作者:张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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