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非互联网行业的公司通常不用对股东以外的任何人负责。而互联网公司属于一种不同的类型。因为这些公司贩卖的是言论,而不是苹果或者电视机,它们每天都在决定哪些地方可以发表什么言论。它们偶尔也面临着解释决定过程的压力,究竟依据的是谁的法律和价值观,以及如何甄别哪些是必须删除的有害言论,哪些可以保留。
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1],互联网普及率为39.9%[1]。在普及率达到约四成的同时,中国网民增长速度延续了自2011年以来放缓的趋势,2012年上半年网民增量为2450万[1],普及率提升1.6个百分点[1]。随着网民的增长网络视频的普及所带来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各类视频网站每天都在发布着成千上万的网络视频,YouTube上发布的一段反伊斯兰教的煽动性视频引起了轩然大波,也引发了针对这些问题的新讨论。在一名美国大使和其他三名美国人被害后,YouTube的所有者谷歌(Google)就开始禁止埃及和利比亚访问此视频。之后,谷歌又在另外五个国家屏蔽了该视频,因为其内容违反了当地法律。有些国家干脆将YouTube整体屏蔽,然而这样做也没能终止流血事件的发生。对于网络视频的影响力可谓是空前的强大,因此带来对其审查的需求也变得更为迫切,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也从未停止,如何审查和如何让管控网络视频的发布和传播的问题变得非常迫切。从最近热播的一个英国电视剧BlackMirror的第一集The NationalAnthem,就将此类问题表现得淋漓尽致,把网络视频的爆炸性威力和网络视频目前显得无力的管控措施和手段表露无遗。
以谷歌为例,谷歌可以援引了自己的内部规定拒绝一段视频从网站上删除的要求。以那段反伊斯兰教的煽动性视频为例,YouTube称其并不符合该公司对仇恨言论的定义,所以才让这段视频留在网上。
这个解释不仅显示了互联网公司所面临的挑战,而且还说明,他们在解释其平台上允许发表何种言论的相关规定时,是多么含糊不清。每个星期,互联网公司都会接到数十万条关于网站内容的投诉。
直到现在,我们才刚刚意识到,需要对那些最有影响力的私人言论控制者所做的决定进行某种审视或监督,或者引起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鉴于发生了上文提到的大规模暴力行为,谷歌有选择地在某些地区屏蔽了上述充斥着暴力和民族仇恨的视频,这么做自然得到了一部分人的支持。然而说,公众首先有权了解这些私人公司每天是如何对全世界做出这些决定的。他还说,毕竟他们实际上是在制定判例法,就像法院在主权国家所做的那样。互联网公司不是主权国家,所做的事情却正在影响甚至控制着不分国籍和不分种族的人们。
当然,现在的视频网站的规模和属性使这个建议有些让人望而生畏,并且有着逐渐取代传统电视媒体的趋势。任何分析都需要对超过十亿段视频进行筛查,并将它们与不同国家的法律和道德标准相对照。而且也不清楚究竟专家委员会是否会允许发表不受欢迎的少数派意见。一段时间以来,各公司都在努力应付这些问题。“全球网络倡议(GlobalNetworkInitiative)”是一个由公司高管、学者及倡导人士组成的组织。该组织发布了一份自愿指导原则,阐述应当如何应对政府对内容进行审查的要求。此外,反诽谤联盟(Anti-DefamationLeague)还召集公司高管、政府官员和倡导人士,讨论应该如何定义仇恨言论,以及应如何应对。
仇恨言论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概念。可能会引发暴力的言论(如国家主权问题)或贬低某个群体的言论(如否认南京大屠杀)是否属于仇恨言论,仍会引发争议。与此同时,也会出现要求绝对言论自由的呼声。互联网公司对内容做出判断也是一个艰难的决定。
从另一角度来看待此类问题,互联网公司可以采取措施教育用户什么是恶意内容。例如,如果用搜索引擎搜索“毒品”这个词,就可以将“抵制毒品”的结果排在前面的搜索结果中。完全的屏蔽似乎并不是一条完美的解决方案。
[1] 数据来源:CNNIC《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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