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国务院同意,今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在2013年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工作。这是自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第四次在春节前为全国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此次补贴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分别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2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360元;此次补贴惠及困难群众8953.4万人,所需资金215.9亿元由中央财政负担,并于近日下达。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责任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快资金发放进度,在2013年春节前把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要严格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发放,认真审核补贴对象,确保发放工作公开透明;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将补贴发放进度和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民政部、财政部。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做好春节期间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或开展“送温暖”活动等方式予以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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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eonlee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