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国内免费供求贸易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渠道商圈 » 创业故事 » 正文

发改委答复车票价格下调不属政府定价高铁听证时间难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6 09:45:36    评论:0
导读

  发改委答复火车票价格下调不属政府定价高铁听证时间难定  铁道部答复火车票价格下调未征求意见高铁听证配合发改委工作  

  发改委答复火车票价格下调不属政府定价高铁听证时间难定

  铁道部答复火车票价格下调未征求意见高铁听证配合发改委工作

  国家发改委信息公开答复函:称“笔者申请的要求公开元旦开始的火车票价格调整依据和高铁票价听证时间等”信息,元旦开始的火车票价格下调是因为国务院废止了铁路旅客强制保险条例,仅仅是扣除了包含在票价内的2%保险费,不属于政府定价,所以没有进行价格听证,也没有征求消费者意见论证等,要求公开的2013年开始的铁路旅客票价调整征求消费者意见听证论证的信息不存在;

  关于申请中涉及的高铁听证时间表等信息,答复称:我国高铁网络尚在建设中,已开通的高铁还在运营初期,生产经营等情况还不稳定,正式定价的条件还不成熟。目前难以确定履行政府定价程序的时间。条件成熟时,国家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启动政府正式定价程序。

  很明显,发改委几乎照搬了铁道部的信息公开答复。两部委还相互“谦让”,铁道部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高铁票价政府定价相关工作”,发改委称“有关部门启动政府定价程序”。殊不知两部委“礼让三先”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高铁无限期试运行,践踏《价格法》长期存在,法律尊严丧失殆尽。

  元旦火车票价格下调绝不仅仅是扣除2%保险费,一些媒体报道的数据是一些线路下调仅仅是1%。铁道部信息公开答复很不诚实。虽然此次两部委相互“抄袭”的答复均使用了“申请的信息不存在”,但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比以为一些部委信息公开答复简单的“申请的信息不存在”要积极的多。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答复表示“申请的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只能说明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过程中没有依法行政,工作不严谨、不到位。

  铁道部信息公开答复称:9月25日(本人9月23日发函)收到笔者信息公开申请函。2013年元月一日开始的火车票价格下调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第2条规定,旅客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2%收费。条例废止后,相应从票价内扣除了2%旅客保险费,并不属于《价格法》规定的需要征求消费者意见、论证听证的情形,笔者要求公开的2013年元旦开始铁路旅客票价调整征求消费者意见听证论证信息不存在。

  当前高铁网络尚在规划建设中,对信息公开申请中提到的几条已投产高铁尚在运营初期,正式定价所需的基础数据还在积累中。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发改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高铁听证时间表问题上,铁道部以京津城铁、京沪高铁、郑西高铁、沪宁高铁、武广高铁等已投产运营多年,超过法定一年试运行价期间的现有高铁票价听证论证征求消费者意见的时间表问题上,铁道部表示高铁网络还没有全面建成,营运中高铁财务数据还在积累,高铁票价听证将配合国家有关机关(发改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这里铁道部对高铁听证时间安排进行推辞,一是还在积累数据,二是铁道部只是配角,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言外之意,高铁票价听证问题短期内无望。这里铁道部表态再次违反《价格法》规定,已开通高铁不能无期限试运行,每条高铁发改委批准的试运行期都是一年。

  此前京广高铁开通后民众质疑高铁垄断高价定价合法性,和火车票元旦调整合法性合理性。2012年12月23日,笔者向国家发改委、铁道部发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火车票价格调整依据听证论证意见和高铁票价听证论证法定定价程序时间表等信息”。

  2010年3月笔者联合三位律师曾就京津城铁、武广高铁等票价未经法定定价程序涉嫌垄断经营、建议依法进行价格听证等向发改委投诉举报。发改委5月份答复称,高铁票价涉嫌垄断问题已经按照《反垄断法》直接受理。高铁火车票票价听证等问题将适时进行政府法定定价程序。如今时间过去将近3年,先后又有多条高铁开通。对高铁火车票履行法定定价程序、征求消费者意见、听证论证会还没有音讯,这个要等到什么时候?高铁不能无限期的违法经营、破坏市场经济法律秩序、损坏政府公信力和消费者权益。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监督国有垄断型企业守法经营、行业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笔者请求公开:1、此次火车票价格调整的事实、法律依据和征求消费者意见听证论证情况信息;2、京津城铁、武广高铁、郑西高铁、京沪高铁、沪宁高铁等经过试运行期的高铁火车票价格听证论证等法定定价程序时间表;

  (责任编辑:leonlee07)

 
(文/小编)
免责声明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news.shangjiaku.cn/show-165073.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冀ICP备10017211号-20

冀ICP备20220015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