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国内免费供求贸易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渠道商圈 » 创业故事 » 正文

财政部:监督制约财政部门行使处罚裁量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30 08:39:44    评论:0
导读

  新华网北京1月29日电 (记者徐蕊、韩洁)为了规范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财政部日前制订《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

  新华网北京1月29日电 (记者徐蕊、韩洁)为了规范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财政部日前制订《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细化了财政部门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的原则和相关要求,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29日告诉记者,目前,财政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面面临着一些困难,如一些财政法律制度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比较原则,自由裁量空间较大,致使执法人员在执行中不好掌握;同时,执法人员主观上随意甚至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轻责重罚、重责轻罚、同案不同罚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对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监督制约,是进一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需要。

  财政部制订的《规范》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即合法裁量原则、合理裁量原则、综合裁量原则。

  根据《规范》,行使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程序制度主要有:陈述申辩制度、听证制度、裁量说理制度、回避制度、集体讨论制度。《规范》分别对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应当(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以及应当(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责任编辑:leonlee07)

 
(文/小编)
免责声明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news.shangjiaku.cn/show-165691.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冀ICP备10017211号-20

冀ICP备20220015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