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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不再建高污染建材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9 10:59:18    评论:0
导读

  珠三角不再建高污染项目。日前,《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将在珠三角区域内

  珠三角不再建高污染项目。日前,《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将在珠三角区域内严控高污染、高能耗建设项目。

  《征求意见稿》明确地提出———在珠江三角洲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并严格控制印染、电镀(含配套电镀)、制浆造纸、鞣革、铅酸蓄电池、陶瓷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建设。

  在珠江三角洲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的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燃煤电站,应建设配套脱硫、脱硝和除尘等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措施。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强调,珠三角区域内的城市市区内,不得建污染严重或者影响居民生活的化工冶金、造纸、钢铁、建材等工业项目;已建的应当逐步调整或者搬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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