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共赢的模式是否可供复制?
Groupon的商业模式就是通过利用网民获取较大折扣的心理,促使他们通过网络进行有效的互动,自发为有需求的商家聚集足够的消费者,而自己则从中获得了平台的服务费,但Groupon的野心不小,每次抽成的比例在30%-50%之间,留给商家的利润所剩无几,为何他们会接受?
首先在于项目的精准选择,像餐厅、SPA、培训机构的成本大部分是固定的,变动的是时间成本,闲置的时间不如以微利来填满它,更何况,如果最后报名的人数没有达到商家的期望,Groupon会在网站上给商家免费做24小时的广告,对于商家而言,最差的情况也就是一个无本赚吆喝的交易,毕竟,采用传统的广告方式来做宣传,商家不但对受众群的信息所知甚少,还要缴纳不菲的广告费。
因此,据Groupon网站上面说,有高达95%的商家都愿意再和Groupon进行合作。
Groupon的成功之处在于,他们可能在可成交的项目与免费的抓眼球项目之间达到了一个平衡,对它而言,价高利薄的项目是时不时刺激用户的“棒棒糖”,但真正给它带来利益回报的,却是那些最大众化的、利润较高的项目。
在当前电子商务大热的环境下,带着新项目杀入这个领域的创业者应该有足够的智慧,Groupon的模式在限制用户数量的机制上有点像国内很多网店开展的“秒杀”活动,但如何选择合适的商户才是最大的学问,对于传统的制造业、食品业、快速消费品行业的商家来说,Groupon的模式并不适用,尤其是在超市和专业卖场大量存在的前提下,在中国要做类似的项目,可能存在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区域市场,而且一定要有充分的资源迅速占领它,不要给跟风者任何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