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粮食价格波动情况在供求矛盾、生产成本推动、自然灾害、国际市场传导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价格呈现出周期性波动,如图所示:
第一阶段(1978年~1984年)粮食价格在波动中上升;第二阶段(1985年~1991年)粮食价格波动幅度增大,呈现“∧”特征;第三阶段(1992年~1996年)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第四阶段(1997年~2002年)粮食价格呈现持续下跌的态势;第五阶段(2003年~2007年)粮食价格出现恢复性上涨;2007年下半年以来,国际粮食市场价格在原有期货大幅上涨的影响下及国际粮食供应偏紧等因素的作用下,出现大幅上涨,由于我国近6年来粮食生产连续丰收,供给较为充裕,并且得益于从2008年开始我国采取的一些限制出口的措施,国内粮食市场价格总体保持了高位平稳运行态势。综上,我国粮食基本实现自给,价格相对稳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入,国际粮食危机、生物燃油以及粮食政治化波及中国,2007年以后波动剧烈,问题日益复杂化。
粮食保护价收购的绩效评价为了切实保证农民增产增收,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1998年,国家启动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农业丰收的情况下,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即在订购粮收购任务完成以后,具有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对农民留足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和必要的储备粮以外的余粮,要坚决做到按保护价(按订购基准价执行)敞开收购,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不打白条,不得代扣各项提留款。
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保护价政策启动的目标主要是两个:稳定粮食供给和稳定农民收入。但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一粮食改革的政策目标并没有完全达到,粮食收购企业并没有真正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国家付出了沉重的财政代价,也难以真正保障农民在丰收年间的基本利益,造成丰收不增收,从而使得这次粮食价格调控受到争议。主要原因如下:
粮食收购市场的结构特征1.从收购市场上买卖双方的数量对比来看,由于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只有一家或者为数不多的几家,相对于广大分散的农民来说,具有绝对的垄断优势,而且从结构层次上看,这些基层收购企业作为粮食收购体系根据地域分设的收购网点和分支机构,相互之间不存在严格的竞争关系。因此,在利益取向上是一致的,就是相对垄断性。
2.由交通不畅所引起的市场封闭性问题,提高了买方的市场力量。由于我国农村所在区域往往地势复杂,运输条件落后,农民的运输成本很高,这就使得农民没有选择交易对象的能力,只能接收收购企业提出的种种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3.粮食收购企业和农民之间是一种买断关系。这种交易形式使农民与收获季节之后的较长时期内存在着的市场机会及其可能带来的收益处于一种分离状态,生产规模小、储存能力差的农民不得不在收获季节大量上市的不利条件下,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农产品,并不能分享流通、加工环节的收益。农民的收入水平依赖于粮食收购企业支付的价格水平。
据此,容易判断,我国农产品市场结构的一般特征可以概括为:买方具有较强的市场力量,在市场交易中占据价格优势,市场交易价格向有利于买方的方向偏离,农民只是市场上的价格接收者,绝不是价格形成的参与者。
现有市场结构下交易主体的行为特征
由于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并非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流通组织,有着独立的经济利益。因此,以国有粮食收购企业作为价格保护政策执行的载体,则意味着生产和流通环节利益的强制性再分配。因此,在现有的市场结构下,农民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
1.对粮食收购企业来说,如果以保护价敞开收购的粮食不能顺价销售,则意味经营风险。因此,对粮食收购企业而言,少收或者不收是最明智之举。事实上,提供低劣的收购服务、打白条、在收购环节压级压价、限收甚至拒收等行为在各地粮食收购中均屡见不鲜。
2.农民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国有粮食企业的败德行为使农民付出高昂的交易费用。对农民来说,排队等候的时间、精力成本,收购企业恶劣的服务,再加上收购数量、收购价格的克扣等等构成了农民交售粮食的巨额交易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以比保护价稍低的市场价将粮食出售给上门收购的私商,就成为农民避免粮食收购企业“盘剥”的一种无奈选择。私商存在的经济合理性和私商走乡串户的灵活性、隐蔽性使得“禁止私商收购”政策成为不可能。
3.粮食收购企业的寻租行为屡禁不止。在政策设计上,国家财政给予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差价补贴、收储补贴、陈化补贴,以保证粮食收购的正常进行。然而,通过欺报、瞒报收储数量,以骗取或套取补贴成了基层粮食收购企业发财致富的非常手段。1998年,粮食部门2000多亿元的亏损挂账以及数千亿元的粮食收购资金被挪用等丑恶现象的揭露,举世震惊,导致后来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等政策相继出炉。但由于高昂的监督成本,政策的改变和监督机制的复杂化并没有大幅减少基层粮食企业的寻租行为。据资料,粮食封闭运行后挂账损失仍高达5000多亿元,纯粹用于粮食收购的资金只有2000亿元。而部分农民领到的却经常是一张张白条,国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大打折扣。
最低价收购的绩效评价由于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这一举措出现了种种问题,从2002年以来,部分地区进行了粮食价格补贴由间接补贴向直接补贴的尝试。所谓直接补贴,是指将原来通过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议购粮,调整为对生产环节进行补贴。在直接补贴政策的基础上,从2004年开始,实行了最低价收购政策(托市收购),即在我国粮食市场完全放开后,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从现实情况来看,直接补贴基础上的最低价收购政策比保护价政策更有效率,但对其具体绩效的评价,应该从正负两个方面进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正效应1.收入效应。即通过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实施,增加了农民收入。从市场价格看,2005年执行预案启动前,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省份的稻谷市场收购价平均水平约比最低收购价低每千克0.12元左右。按截至2005年末已经收购入库最低收购价稻谷数量计算,稻谷主产区农民从最低收购价政策中直接获益至少在14亿元以上。同时,因为稳定了粮食价格,农民还会从非最低收购价粮食交易中获得间接收益。
2.替代效应。即在某种程度上农民倾向于用具有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保护的粮食品种替代生产非保护的粮食品种,这主要是由于生产前者的市场风险实质上由政府承担。从稻谷产量占我国粮食总产量的比重看,出台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前的2003年,这一比重为37%,而出台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2004年,则上升到38%。这说明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后,其他粮食品种的产量在减少,稻谷生产的替代效应开始产生。当然,替代效应的强弱还要取决于价格保护的程度。
3.稳定效应。即稳定了粮食市场的价格。据有关方面分析预测,如果没有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托市,2005年早籼稻和中晚稻的市场收购价格大体可分别维持在每500克0.60元~0.63元和0.65元~0.67元,与上年情况相比,价格有较大幅度下跌。但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启动后,早籼稻和中晚稻的收购价格均维持在最低收购价及以上水平,并在某种程度上维持了整个粮食市场价格的稳定。
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负效应1.扭曲效应。即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扭曲市场价格问题。政府确定最低收购价并不是市场供求关系的真实反映,在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的同时也扭曲了市场价格,扭曲程度取决于最低收购价与市场价的差距,被扭曲市场价格会产生错误的价格信号,从而有可能导致粮食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2.“暗补”效应。由于是通过流通环节对农民进行间接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与以前的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相比没有本质区别,也容易形成新的财政包袱。
3.滞后效应。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虽然稳定了一时的粮食价格,但实际是把价格下跌压力滞后。政府托市收购的粮食将来终究要进入流通,这对未来的粮价又会形成压力,这意味着政府稳定粮价的成本将会更大。
粮食价格调控的改革方向目前,粮食价格调控的改革不是要取消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而是应该完善政策施行的方式,最主要的就是要极力发挥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正效应,抑制其负效应。
建立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与粮食直补政策的联动机制
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实施,就是要保证农民种粮不亏本,有钱赚。可考虑把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与对农民的粮食直补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即对种粮农民是否给予补贴及补贴多少,要以最低收购价和市场实际平均收购价为依据。当前者低于或等于后者时,不予补贴;反之,则按两者之间的价差给予农民补贴。农民获得补贴后,仍然按市场价格出售粮食,收储企业也按市场价格收购粮食。这样做有如下好处:1.实现粮食价格由供求决定,形成真实的价格信号,避免最低收购价对粮价的扭曲效应。2.改目前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在流通环节的“暗补”,为在生产环节对农民的“明补”,可大大提高补贴的效率,避免最低收购价对农民的“暗补”效应。3.实现对农民的“明补”后,政府不需托市收购,可避免走入最低收购价收购-抛售-打压价格-继续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怪圈。4.逐步使最低收购价成为“影子价格”,而非执行价格,有利于发挥其导向作用。5.使粮食直补政策具有弹性,避免“滚雪球”效应,利于减轻财政负担。
逐步建立“价格安全带制度”,即由政府根据粮食的生产成本、中长期供求以及其他政策性因素来确定粮食的最低和最高警戒线,在其间形成一个“价格安全带”
粮食价格在“价格安全带”内合理变化时,粮食价格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政府不直接制定粮食价格。当市场粮食价格跌破最低警戒线时,政府制定收购最低保护价,把差价直接补贴给农民,或者政府用最低保护价入市收购储备粮,增加粮食的市场需求,拉动市场粮食价格重新回到“价格安全带”里;当市场粮食价格溢出最高警戒线时,政府则要用低于最高警戒线的价格抛售储备粮,增加粮食市场供给,使市场价格重新回到“价格安全带”,维护社会稳定。由此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政府负担。
建立最低价收购粮食的分流机制以上机制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对已经形成及正在形成的最低收购价格粮食则须建立分流机制。当前我国已收购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唯一的处理方式,是通过粮食批发市场进行连续竞价集中销售,这种方式易形成对市场粮价的打压。当最低收购价粮食规模越来越大、品种越来越多的时候,有必要建立最低收购价格粮食的分流机制,以最大限度避免其对市场粮价的打压,形成滞后效应。1.尽快分品种建立中央粮食批发市场,必要时通过竞价销售,最大限度提升售粮价格,同时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合理底价,避免底价以下的粮食销售。2.结合储备粮新陈轮换,使部分粮食进入储备。3.通过固定渠道直接进入乙醇生产等工业用粮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