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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广告不得使用中药等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28 17:52:01    来源:金融界    评论:0
导读

11月12日,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了一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关于化妆品广告使用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等词语的

11月12日,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了一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关于化妆品广告使用“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等词语的审查要求》的提示文件。

    根据该文件显示,“中药的定义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的药物。化妆品广告中化妆品名称不得含有‘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等用语,如‘中药染发剂’、‘中药精华洗发液’等。”

    文件一出,就有资深的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将对当下大热的“中药概念”带来相当程度的影响。

    广告违规企业毫不知情

    据记者调查,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在案的化妆品中,名称中含有“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等描述词的共有六款产品,来自于五家国内外企业。

    产品分别是:唐妃纯中药面膜祛斑型(重庆市神农中医药研究所卫妆特字(1999)第0162号);中草药化斑面膜(西安三美美容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卫妆特字(1999)第0031号);超英美容中草药面膜(西安超英美容化妆有限责任公司卫妆特字(2002)第0251号);保丽亮中草药温和染发霜(上海樵夫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国妆特字G20100974)以及进口产品--保仁韩方中草药按摩膏和保仁韩方中草药清洁霜(韩国爱敬产业株式会社卫妆备进字(2008)第2405号)。

    于是记者拨通了这些或面临“更名命运”企业的电话。

    “不清楚”、“没听说”、“稍后了解情况后给你回复”。致电名单上的国产化妆品公司后,记者得到的回复高度一致--对自家产品的中药名称可能违反最新化妆品广告规定完全不了解。

    更为不寻常的是,该涉嫌违规名单上的上海樵夫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乔小姐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从未听说过这个牌子,本公司也并不生产化妆品。一直都只是代理产品、担任中间商的角色。”

    该工人人员表示,公司方对于注册在上海樵夫旗下的保丽亮中草药温和染发霜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也尚未接到相关部门的整改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出台的提示文件中除了禁止产品名称中直接使用“中药”等词语外,还要求“化妆品广告中不得将‘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等词语与化妆品商标、品类等联合使用,不得与化妆品功效组合使用,如‘中药去屑’等。”

    若按上述要求来评定,目前国内工商部门注册备案的国内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旗下的产品总共有三十八款。照此推算,在产品功效及品类上的违规或不止上述的六款产品而已。

    新规对大小企业影响不一或存“擦边球”之虞

    “新规的出台将会对以中草药为产品根本的企业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关键词: 化妆品、广告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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