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初,意大利达马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员,发现武汉有一家销售“GULAO&SHARK”(古老鲨鱼)图形标识服装的商店,和他们销售的“PAUL&SHARK”(保罗鲨鱼)图形注册商标近似,仅仅“鲨鱼”标志的胸鳍和尾巴不同。
11月12日,市工商局黄陂分局横店工商所执法人员,到现场突击检查发现,该商贸有限公司从去年11月份开始直至案发,从广东某服饰有限公司共购进标注“GULAO&SHARK”图形标识服装633件,已对外销售了306件,销售金额为263406元。
该商贸公司辩称:自己销售服装的图形标识,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获得了《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且,销售的服装吊牌上的“意大利鲨鱼时装有限公司”是在香港通过注册的公司,其在吊牌上使用是合法的。
据工商人员介绍,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因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在法律上不具有效应,仅仅表明工商部门受理了商标注册的相关材料,并没有通过注册成为注册商标。
此外,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服装上使用的图形标识,都使用了“&SHARK”英文字母和“鲨鱼”的图案,吊牌上文字标有“意大利鲨鱼时装有限公司”,更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该商品为意大利品牌服饰的误认。
工商部门提醒说,不少侵权人对知名注册商标的图形稍作改动,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申请,认为手持商标受理通知书就万事大吉。其实,这种利用名牌来营造自己市场的行为,并不会得到法律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