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送礼者与受礼者之间的关系性质,工具型礼品可以分成三种不同的形式。
第一,行贿型礼品。送礼者通过送礼,对稀缺资源的掌控者进行“仪式化贿赂”,从而从受礼者那里获得特定的资源回报。尽管这种礼物关系实际上是一种钱权交易行为,它却罩上了一层“人情仪式”的外衣。
第二,情感投资型礼品。送礼者与潜在的受礼者之间不存在血缘和情感关系,但是,送礼者通过不断地送礼来与受礼者结成一种“朋友”关系。在这里,送礼如同长线的“情感投资”,一旦“朋友关系”确立,就能从受礼者那里获得特殊待遇,即“朋友”待遇或“自己人”待遇。
第三,人情债权型礼品。送礼者与受礼者相互认识,有的甚至有亲戚关系,或者是通过中间人牵线。由于受礼者正好握有送礼者所需要的资源或机会,送礼者便通过送礼给对方,置对方于“人情债务人”的地位,同时也将自己放在了“人情债权人”的位置。由于受到人情规则的影响(如“报”的规则),受礼者便会帮助送礼者办成所要办成的事情,从而偿还人情债务。
不论是哪一种形式的礼品,工具型礼品都是对人情法则的利用,也是对普遍法则的肢解,不利于社会朝着公平、公正与公开的法治社会方向发展。在其实质上,工具型礼品是一种人情暴力,是对人情的滥用,是借助仪式化的贿赂或仪式化的“人情债权”的声称(礼品是其载体),来或明或暗地索取利益回报。事实上,在这种礼品的送与受的游戏中,最终并没有真正的赢家,因为工具型礼品最终演变成几乎所有人的经济和精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