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社会,请客送礼可以说是最为普遍和重要的人际互动形式之一。在一次宴请中,客人向主人馈赠礼金或礼品,以此来表达庆贺之情;而在日后由“客人”主办的宴请仪式中,当时的“主人”则也有义务回礼。像这样的礼金(礼品)馈赠,俗称“随礼”或“封红包”。“随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存在的地域广、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它维系、巩固甚至创造了彼此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起到了交流信息、联络感情、丰富生活、满足交往与尊重需要的功能。
从社会网络的角度来看,首先,“红包”给予者不外是当事人的兄弟姐妹、亲朋好友,也可以说就是自己的交往圈或社会网络。其次,“随礼”往往与宴请活动联系在一起,这样,在仪式性的礼金馈赠中,就不仅存在着物质上的,而且存在情感和信息上的交流,从而对于社会网络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此外,从制度主义的角度来看,这可以说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是一种不依赖于人们主观意志的文化传统和行为习惯。也就是说,并没有谁一定要人去“随礼”,但人们所处的文化环境熏陶出了这样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而社会也有一种无形的压力使你不得不按照社会所认可的方式行事,即人们觉得“随礼”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然而更有意思的是,人们常常根据上次自己接受的“红包”多少来决定本次“随礼”的额度。例如,甲曾经接受过乙的100元“红包”,那么在乙向甲发出宴请的邀请时,甲一定会回封一个不少于100元的“红包”给乙。如何解释这一给予与回赠的现象呢?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在1950年提出了交换是社会生活的基础这一观点以及交换中的互惠原则,即任何交换都必须是得到的与提供的相等,这种对等可以是两个人之间的直接行为,也可以是通过许多人产生的间接行为,只有对等,交换才能继续存在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