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在港注册空壳公司不同,部分投机商有意在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知名品牌标识相类似的商标。相关标识一旦被核准注册,这些投机商便开始在服装上突出使用或在营销广告中故意宣传与某知名品牌有关联,以此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
以“电鳗”为例,投机商的注册商标是“电鳗”图形,却宣称“鳄鱼专卖”。2009年前后,市场上有叫作“克劳克达鳄鱼”的专卖店,其利用“鳄鱼”中文文字以及与鳄鱼系列注册商标相近似的“电鳗”商标大肆宣传,并长期利用一至三折的低折扣以及“鳄鱼清仓”、“换季清货”等方式吸引消费者。
最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对辖区内的4家涉嫌侵犯“鳄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鳗”店铺进行了查封。同时,“鳄鱼”商标权益人也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电鳗”商标的申请。
业内人士指出,此类“傍名牌”、“搭便车”的主观意图显而易见,其侵权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也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及普通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现象三:售假也上网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相关服务的推广,网购的便利和快捷越来越多地得到相关消费者的认同和追捧,随之而来的“网上售假”等问题也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
某国内知名服饰品牌的相关负责人说,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网上出现的侵权产品也越来越多,网络本身的虚拟性、造假成本低、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一系列因素,给企业维权带来诸多不便,但一般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的运营商在发现其商铺有侵权行为时,为规避不必要的法律诉争,会在第一时间对相关商铺采取措施。
现象四:假荣誉忽悠
近年来,随着企业品牌意识的增强,服装业的众多企业纷纷将认定驰名商标、加大品牌保护力度纳入品牌管理范畴。驰名商标本是为保护知名品牌而设立的法律保护制度,却被一些投机商利用。
2010年8月,温州3家制鞋企业将“中国驰名商标”作为荣誉宣传,被浙江省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湾分局分别处罚2万元。工商部门认为,此3家企业在当地均为小企业,其商标均尚未获得龙湾区名牌商标,也从未被政府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企业在商品的相关外包装上标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宣传,其行为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
业内人士指出,除了上述现象外,还有部分服装品牌使用“中国驰名品牌”、“中国著名品牌”等进行宣传,这些不规范的称谓也是投机商“忽悠”消费者敛财的广告噱头。
对于服装品牌的种种乱象,业内人士指出,随着近年来人们品牌意识的增强及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此乱象会得以肃清。但民族服装品牌欲驰名中国、享誉全球,在世界同类品牌中“出人头地”,尚需国人倍加努力。此努力不仅包括企业提供优质产品服务、实施技术创新,也包括企业对品牌文化进行建设、捍卫合法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