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相互尊重的前提是什么?
这使我想到了法律体系不同的两个基点:“有罪假定”与“无罪假定”。
众所周知,现代法律最重要的特点是无罪假定,也就是说,在没有充分的事实与数据证明一个人有罪之前,他是无罪的。在无罪假定的情况下,法律管理的基点就找到了,那就是在数据与事实的基础上,建立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建立公诉与辩护之间的平衡。
所以,法律条文不是最重要的,“无罪假定”才是基本的人权体现,否则,在“有罪假定”的情况下,建立的法律条文只会成为刑讯逼供的帮凶。比如最近曝出的河南坐11年冤狱村民称遭刑讯逼供,就是一例。当管理者认为“怀疑的人”就是“有罪的人”,滥用职权来逼供,或者使用强权就成了“正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