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居视其所亲。看一个人平常都与谁在一起:如与贤人亲,则可重用,若与小人为伍,就要当心;
第二,富视其所与。看一个人如何支配自己的财富:如只满足自己的私欲,贪图享乐,则不能重用,如接济穷人,或培植有为之士,则可重用;
第三,达视其所举。一个人处于显赫之时,就要看他如何选拔部属:若任人为贤,则是良士真人,反之,则不可重用;
第四,窘其所不为。当一个人处于困境时,就要看其操守如何;若不做苟且之事,不出卖良心,则可重用,反之,则不可用;
第五,贫视其所不取。人在贫困潦倒之际也不取不义之财,则可重用,反之,不可重用。
(魏文候请老臣李悝为他挑选的两位宰相候选人提出裁决意见,李悝说:宰相是君主的主要助手,应由魏文候自已而不是别人酌定。李悝提出了五种意见供魏文候参考)
李悝(前455-前395)战国初期魏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也作李克。李悝为魏文侯到武侯时人,曾受业于子夏弟子曾申门下,作过中山相和上地
守。司马迁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这些记载都表明,文侯时魏能走上富强之路,李悝曾作出很大贡献。李悝是魏国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