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税豁免将从2011年4月1日起恢复,4月1日之后销售的服装和鞋类产品价格低于55美元,将不再上缴4%的销售税。
用于准备或修补服装或鞋类的项目也有资格享受销售税豁免。
根据先前的豁免规定,销售的服装和鞋类成本低于110美元,才享受免税。但是,为了抵消纽约州的预算赤字,立法者从去年10月1日停止了销售税豁免。
除了4%的销售税之外,纽约州还停止了征收0.375%的特别销售税,这种税是针对纽约市納蘇县(Nassau)、橘县(Orange)萨福克县(Suffolk)、长岛(LongIsland)、达切斯(Dutchess)、普特南(Putnam)和市北郊威斯特徹斯特县(Westchester)销售的服装和鞋类征收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