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领袖”,决不是说你领导了几个人,开了一家公司,赚了一点小钱,就是成功了,就“领袖”了。
所谓“领袖”,决不是说你是一个行业的什么领头人,干个会长、牵头人,或者别人认你做“老大”,有了一点点江湖地位,你就是成功了,就“领袖”了。
所谓“领袖”,决不是说你把公司做大了,成为行业老大,公司上市,市值多少,你的身价达到多少亿,你牛B了,成为媒体追逐的对象,有了巨大的影响力,你就是成功了,就“领袖”了。
领袖的使命是治律。不治律的“领导”只是工匠,是小生意人,不是领袖。
领袖们基于对行业的理解,高瞻远瞩,提出常人难以想象的概念,对未来进行展望,他们(至少在一个行业)的远见卓识足以影响一代人甚至几代人。
还有一类人,他们善于把握人的本质需求,提出具有普遍性特征的原则,供全体地球村成员遵守,他们维护人类的尊严,关心人的价值。
他们是某些普世原则的践行者,他们有崇高的人格品质。如曼德拉、甘地、马丁路德金等等。他们没有什么物质的财富,跟他们同时代人比较,他们可能算是穷人,但是,他们的行为、他们的诉求,他们的理念,都是崇高的。他们争取的不是自己的私利,而是人类的福利、公理和正义。他们的主张就是人类的共同主张,他们的声音代表正义之声。
那些巧取豪夺,玩弄技巧,纯粹为了满足个人私欲的人,把自己标榜为“领袖”,则是对文字的嘲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