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国内免费供求贸易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价格行情 » 正文

温家宝:稳定猪肉市场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12 09:01:5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郭晋晖    评论:0
导读

猪肉价格高涨并成为推高CPI的主力,让高层坚定了调控的决心。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6月CPI同比涨6.4%,创36个月新高。其中,猪肉

猪肉价格高涨并成为推高CPI的主力,让高层坚定了调控的决心。

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6月CPI同比涨6.4%,创36个月新高。其中,猪肉价格上涨57.1%,对价格总水平贡献度为21.4%。

同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陕西咸阳市走访农户和超市,调研生猪市场。温家宝表示,稳定猪肉市场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尽快恢复和出台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向市场发出稳定信号。

这是这一轮猪价上涨中中央高层首次明确表示政府要干预猪价。

一周之前,温家宝虽然在辽宁调研时表示猪肉过几个月就会降价,但并没有释放政府调控猪价的信号。而在更早之前,商务部明确表示猪肉生产和消费主要依靠市场调控。

东方艾格农业咨询有限公司畜牧分析员王晓悦在接受《第一财经微博)日报》采访时表示,在目前存栏数还没有明显恢复的情况下,中央采取调控措施应该更加慎重,否则很有可能重复2007年的教训,让猪价又一次陷入暴涨暴跌的怪圈。

尽快出台扶持政策

9日,温家宝在陕西咸阳调研了生猪养殖的情况,并且与生猪养殖、屠宰、检验检疫、猪肉加工、销售企业以及保险公司等方面的人员座谈。

参与了座谈的星光良种猪繁育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霍鸣新昨日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表示,他向总理坦言,猪肉价格上涨主要是由于猪源短缺,而猪源短缺则是因为去年猪价大跌,养殖户亏损,大量淘汰母猪。而且由于劳动力成本上升,农民打工收入高于养猪收入,养殖户数量减少。

霍鸣新认为,这一轮猪价上涨中养殖户和养殖场的暴利只是表面现象。现在养猪业面临着双重风险,一是猪价波动的风险,二是疾病风险,猪瘟一来根本无法控制疫情蔓延。

“如果去年猪场伤亡率低,那现在一头猪能赚到700~800元,但如果伤亡一半就很难说了,谁也不知道今年养猪场是否赚了钱,因为去年赔得太多了。”霍鸣新说。

温家宝总理听了汇报之后表示,扶持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生猪生产形势不好时要抓,形势好时也要抓,防止猪贱伤农。

温家宝说,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尽快恢复和出台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向市场发出稳定信号。

两难的调控

王晓悦表示,猪肉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在这一轮上涨中苦乐不均,因此不同利益方对政府调控也有不同的期待。

养殖户普遍认为不需要政府调控,依靠市场自我调节的力量即可以保持猪肉价格的平稳回落。但屠宰、零售企业以及消费者则越来越难以承受节节上涨的猪价,他们迫切希望政府进行调控。

王晓悦分析,出售仔猪和二元母猪的企业是这一轮猪价上涨最大的受益方,而养殖户的收益是对前期亏损的补偿。

屠宰企业毛利率只有5%,主要依靠规模取胜。若猪肉价格继续保持高位,面临最大压力的就是屠宰企业和零售企业,以及城乡中低收入者。这也成为政府改变立场出手调控的初衷。

温家宝说:“猪肉价格上涨,农民收入增加,我很高兴。但城市中低收入群众感到难以承受,我有压力。我们的目标是,既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又让城里人吃上价格合理的猪肉。”

事实上,要达成这个目标并不容易。

2007年,猪肉价格出现过较快上涨,温家宝到陕西调研后,国务院出台了能繁母猪补贴、保险,扶持规模化养殖等措施,猪肉价格半年内稳定下来。

政府扶持的后果之一就是大量的游资进入养猪业,生猪数量大幅上升,为2010年猪价暴跌埋下了“祸根”。

王晓悦表示,养殖户经历了2007年至今大起大落之后,也非常谨慎,如果国家在这个时候大面积出台调控措施的话,养猪户就会看跌猪肉价格,进一步推迟补栏。虽然猪价会有短期回落,但供需矛盾还会导致猪价进一步上涨。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现在最不受养猪户欢迎的政策就是按生猪头数来补贴。因为这个补贴被投资商、游资或是相关部门层层克扣,最终到不了养殖户手里。

2007年政府曾经出台补贴母猪的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却遭遇了游资套取补贴。因为一头母猪会养很长时间,但一旦出现仔猪价格下跌,游资将补贴拿到手之后,就会把母猪当做肉猪来杀掉,这对整个产业来说都是一种伤害。

 
关键词: 猪肉价格
(文/郭晋晖)
免责声明
本文为郭晋晖原创作品,作者: 郭晋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news.shangjiaku.cn/show-8878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冀ICP备10017211号-20

冀ICP备20220015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