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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移民提醒:新加坡 -- 律师不能代客户保管房地产交易款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15 16:37:22    来源:prnasia    作者:prnasia    评论:0
导读

p{text-indent: 2em;}上海2011年8月15日电 /美通社亚洲/ -- 新加坡做为亚洲的投资热土,世界上百万富翁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房产

 

上海2011年8月15日电 /美通社亚洲/ -- 新加坡做为亚洲的投资热土,世界上百万富翁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房产增值的稳定性一直受到全球投资客的青睐。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大陆新加坡投资移民的申请人数暴增,这群新加坡的新移民富豪也存在着巨大的购房需求。

华侨移民在此特别提醒,新加坡房地产买卖款项的新措施从2011年8月初生效。如有新加坡移民或者新加坡购房咨询的需求,请前期先咨询专业机构,以防政策上的不透明。

具体新加坡房地产新措施条例如下:

从8月1号起,律师将不能再代客户保管房地产交易款项,而需把钱存入在指定银行开设的户头,将款项交给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保管。

以往新加坡房地产交易的款项都可由律师经手,存在客户的普通户头内。但这却引发了多起律师卷款潜逃事件,例如涉嫌在2006年卷走1100万元、目前还下落不明的律师大卫拉锡(David Rasif)。

为了预防这类情况重演,及保障客户利益,新加坡国会今年4月通过房地产交易(杂项修订)法案,从8月1号起正式生效。

受访律师普遍认为,虽然行政程序和费用将增加,不过能够为客户的巨款提供保障还是值得的。

NLC 合伙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表示,此后房地产交易的钱将和非房地产交易的钱分开来存放在不同的户头,而且存入和提出款项都需要填写表格,这些程序有助于保障客户存款的安全。

律师说:“客户以后无论是找大规模或小型的律师楼都无需担心,因为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需要遵循相同的条例。虽然费用会增加一些,不过能够为巨款提供保障,是非常值得的。”

多出来的开支包括律师事务所开新户头所需支付的100多元新币。银行本票(cashier's order)相关的手续费也要约10元新币,由客户支付。

受访律师表示,新措施虽然增加了行政成本,不过对律师楼的运作没有影响,因为几个月的准备时间相当充足。

为了帮助律师和公众适应新措施,律师公会已经委任了一个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任何可能出现的纠纷。公会也将协助律师了解在新措施下所扮演的角色和相关职责。

从8月1号起,律师处理房地产买卖款项时,必须做以下其中一个安排:

  • 把款项存入在五家指定银行开设的“房地产交易户头”(conveyancing accounts)中。这些银行分别是星展银行、大华银行、华侨银行、东亚银行和中国银行。
  • 交给新加坡法律学会的“房地产交易款项服务”(Conveyancing Money Service)保管。
  • 存入个别代表律师联合开设的第三者保管账户(escrow account)。
  • 违规的律师将被罚款最高5万元新币,或坐牢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

买卖双方在通过签发支票、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把钱交给律师时,必须确保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之后写上“-CVY”。华侨移民提醒客户如有新加坡移民或者新加坡购房咨询的需求,请前期先咨询专业机构,以防政策上的不透明或者操作上不规范导致没有必要的损失。

 

消息来源 上海华侨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文/prn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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