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消费者于某系沾化县下洼镇于家村村民,今年3月初经朋友介绍在下洼镇东下洼商业街一家电器经营部看好了一台“新飞”牌的电冰箱,标价1999元,最终以1850元的价格成交。当于某询问销售商王某农村的电压时高时低会不会影响电冰箱的使用时,王某说可以赠送一台稳压器,这样不仅可以稳定电压防止电压突然升高烧坏冰箱,而且可以防止夏天打雷烧坏冰箱。于某向王某提出要一个质量好一点的稳压器,王某答应了于某的要求。
于某买回电冰箱后按王某的要求将稳压器使用在电冰箱上,使用起来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但是在今年8月份一次下雨时,电冰箱被雷击后于某发现没法开启,但是稳压器正常运行。于是于某联系了销售商,王某检查后称电冰箱是由于雷击烧坏了压缩机,需要更换主要部件,但是雷击不属于保修范围,需要交纳很高的维修材料费。于某感到很纳闷,打雷应该是先烧坏稳压器才对,不应该烧坏电冰箱,肯定是赠送的稳压器有问题。于某想与王某协商解决,王某承认确因稳压器没有起到作用而导致电冰箱被雷击,但稳压器是赠品可以不承担责任。经过几次协商双方产生了争执。9月1日,于某投诉到县消协下洼分会,要求更换一台新电冰箱。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于某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情况属实。在调解过程中,消协工作人员向王某介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告诉王某因赠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消费者经济损失,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王某最终同意对电冰箱进行维修并赔偿于某现金200元。于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