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共资源的大学本应该是一个清静的地方,它应该不应该进行商业运作呢?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在回答此事件时表示,可以按《捐赠法》中规定,捐赠方对其捐赠的一些工程或者项目有可以享受命名的权利。同时也建议学校应采用听证机制,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这样才可能找到一种既能表达对捐赠方的感谢或者表达纪念意义的方式,同时又能体现学校特点和民众意愿的好办法。
符国群则认为,考虑到与高校品牌形象的吻合,公共建筑不应该进行过度的商业开发。在北大哲学系教授、著名伦理学家陈少峰看来,大学这些文化事业单位进行商业化运作一定要慎重。他说,作为事业单位的大学是财政拨款运作,与企业不是同一种性质。
他称,教育经费不足是很多事业单位进行商业化运作的原因,但是发展太多是有问题的。比如大学办企业,其实是应该禁止的,企业大了,学校很难管住它,而它反馈给大学的回报也并不多。
对于一些确实需要社会力量资助的项目,也应该掌握一个度,不能让一些人“钻空子”。比如,青少年宫出租给培训机构上课,这些场地费用到底到哪里去了?陈少峰认为,这些都是国有资源,国有企业由国资委管理,现在一些文化事业单位,是否存在资源流失的问题?这些品牌授权、场地的使用等商业行为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和规范。
重新设计模式
对大学的公共资源进行类似企业的商业化运作,其实很多人都是认可的。但是方式方法有待改进。符国群认为,公共资源进行商业化开发由谁决定,是否做过听证,需要有一套透明的程序和有效的监管体制。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创始人王璞认为,公共资源也要进行界定,哪些是学校这个层面可以自己做决策的?哪些是需要更高级别的单位进行决策的?要区分开。比如,一些事关学校但并不会影响全国人们感情的事情,校办或者校长可以做决定,但他们在决定之前应该向全体师生征求意见。
王璞建议,清华从现在起就应该开始做一个商业化项目可行性调研,确定什么是可行的,什么是不可行的。项目应该涵盖所有所属的学院、教学楼和实验室,甚至包括草坪和树的认养。对于带有商业性质的捐赠要制订“一篮子计划”,增加透明度,资金来源、方式方法、使用范围等都要向公众讲清楚。
李志起认为,高校和故宫都是非盈利组织,不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是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的。那么,在进行商业化的时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以什么样的身份来做?怎么做才能双赢?获利部分是否最终返还到机构内部?
公共资源的管理者是受托管理,并非是这些资源的拥有者。这需要对于管理者本身进行监督。这些管理者其实是“职业经理人”的角色。在整个商业化过程中,决策、监管和执行三者应不能分离。比如,上级主管部门决策,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监管,执行则由管理者去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