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一:香港假名牌
与单纯假冒知名品牌的商标侵权行为相比,不法经营者通过中介在境外注册以内地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空壳公司,然后在内地生产销售产品以达到“傍名牌”非法盈利的目的,相比传统的单纯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更不易于被人们察觉,也看似合法。
以服装界知名品牌“红蜻蜓”为例,自2002年5月第一家以“红蜻蜓”为字号的空壳公司在中国香港注册后,一大批冠以“红蜻蜓”字号的空壳公司相继出现。这些公司以商标许可、总代理、授权生产等形式,将“红蜻蜓”标注在产品包装、店面招牌、广告牌、销售票据以及宣传资料上;更有甚者则将国货红蜻蜓变成“意大利红蜻蜓”、“香港红蜻蜓”,并突出在包装或店铺内使用。
据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相关法律不同,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很简单,通过中介公司只需花费几千元就可以注册;如果注册的公司在香港没有直接业务,则根本不需纳税。而内地一些投机商即是利用此道,投机获利。
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最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撤销了19家在港注册的“红蜻蜓”公司,也得以摆脱数年的“李鬼”之扰。但此个案的成功,并未终结这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此,有关业内人士指出,根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权益人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