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状告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公司一案,涉及的“姚明一代”是否为合法注册商标?笔者昨日获悉,该品牌诞生10年来,一直没有获得“户口”。
搜寻“中国商标网”查出,“姚明一代”运动衫和运动鞋被列在第25类,2001年10月18日由位于香港铜锣湾的一家“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2003年11月11日,“姚之队”发现这一注册,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异议申请。4年多后,即2008年1月9日异议完成,判姚明获胜,该商标未被批准。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随即在半个月后提起异议复审,2010年3月3日复审完毕,支持“姚之队”异议。在此期间,该商标被转让两次。
据悉,异议复审失败后,商标的新东家,即武汉云鹤又提出了行政诉讼案,递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今年,北京一中院宣判评审结果,仍旧是姚明方获胜。目前,该审核进入北京高院最终诉讼程序,这也是整个确权程序的最后一步。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合伙人刘天志律师认为,商标确权程序走了10年之久也属正常,在这个时间内,任何企业使用“姚明一代”这个品牌都不违反商标法,只是得不到法律保护。但武汉云鹤在销售其标有“姚明一代”的产品时,使用了姚明的照片和视频做宣传,这的确有侵犯姚明肖像权之嫌,也有比较明显的侵犯姚明姓名权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