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适当夸大赠品价值是完全有必要的,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消费者“物有所值”得感觉,但是过分的夸大你就可能弄巧成拙。
三、赠品搭配不合理,赠品等于白送
赠品选择中有一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尽量送与产品有关联的赠品,譬如买牙膏送小塑料杯;买西服送滚毛的滚刷等。这样能够使消费者在使用这些赠品时随时能够产生对品牌的联想。但是有一些服装店却没拿着当回事儿,闭眼瞎送,人家买洗发水他送钥匙扣,人家买电视机他送插笔架,你说你送一个塑料小花瓶该多好,最起码还可以放在电视机顶端做摆设嘛,上面再印上你得品牌名称,这不是一举两得嘛,由于赠品没有关联,结果东西送了,人家在用时也早就忘了你,白送!再比如买食用油送洁厕剂,如此赠品搭配绝对让消费者反胃。
所以商家必须要从产品的特征、功用和品牌的属性、内涵等多方面进行斟酌,找出与产品本身、品牌诉求有关联性的赠品来赠。同时更要注重赠品带给顾客的价值感和实用性,只有这样,才能够使赠品赠的有效,赠的有“理”。
忠告:赠品与产品本身得内在关联性是赠品促销得一条铁律,不相关的赠品等于白送!
四、商家赠品无货强换其他商品,服务不到位
“承诺的赠品没了,商家随意更换成其它商品,虽然价值差不多,可并不是我想要的。”近日有消费者向有关部门这样反映。
焦女士去年在县城某大型超市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享受该超市的会员制服务,每次购物后都获得不少积分。按照超市的承诺,不同的积分可以换取不同的赠品。15日当天,焦女士拿着在该超市消费后积满8000分的会员卡来兑取赠品。根据超市宣传单上的消费积分赠品活动规则,8000积分换取的赠品是一款价值300元的吸尘器,可超市给她的赠品却是一款加湿器。焦女士对超市违背承诺表示不满。服务台工作人员说目前吸尘器赠品已无货,超市便决定把赠品改为价值相当的加湿器。
沂源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到该超市了解情况,经现场核对宣传单,确认焦女士的投诉情况属实。超市店长介绍,由于这段时间换取吸尘器的顾客太多,赠品已无存货,所以就改为赠送价值相当的加湿器。消保委工作人员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建议该超市从其他商家先购买一台价值相当的吸尘器送给焦女士。
忠告:赠品无货强换其他商品,这种行为无疑只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好说话的消费者兴许就算了,遇到一个懂得维护自身权益的消费者,商家最终还得“后果自负”,如此一来,耽误的不仅是自己的时间,损害的也是自��的品牌。
如此“赠品”事件层出不穷。法律人士指出,《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时,对赠品、特价商品等促销商品不得降低其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赠品应当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零售商应及时开具,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换货或为消费退换货设置障碍。
“买赠”在目前的市场上已开始被广为运用,并取得良好的效益和作用。但这个促销方法如果用得不好也会适得其反,比起打折的“硬伤”——不买正价货,只等打折时,它多少还有些销售额。赠品送得不好,有更大的危害,可能到头来反而倒送自己的品牌一程,那真是走远了。任何招数都有“功”有“破”,怎样用到最好,完全看相关企业的修为和道行了。
最后,小编想说,其实只要礼赠品企业做“好”赠品,终端厂家用“好”赠品,相信选择“赠品折现”的人会变的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