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是全世界人类社会共同挑战的难题。随着我国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食品追溯体系的建设也被提上日程。食品追溯在问题食品的“召回”和“确责”上起着明显的作用,食品产业链环节繁琐,食品追溯让我们能准确的查询到自己购买的食物的来源信息,如今各大城市都在加紧脚步建设食品追溯体系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三方可追溯平台成我国食品溯源主流
新《食品安全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这也就意味着食品安全追溯已经成为法定条款,我国可追溯体系由政府可追溯、企业可追溯、第三方可追溯构成,当前我国的可追溯体系建设发展势头良好,但尚不完善,过去的可追溯体系主要靠企业自己建设,由于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随着市场的变化,压力的增加,企业自己建设的可追溯体系可能会被“市场诱导”出了很多问题。因此需要独立的第三方平台参与进来,相比与企业自己建立的可追溯平台,第三方可追溯平台更加公正、客观、科学,同时具有更加丰富的功能为社会、企业服务。
第三方食品追溯平台与政府和企业相关追溯系统最大的区别是具有非盈利的特性,它将关注点放在了如何用好食品追溯平台、如何更好的促进食品安全生产,无形中将企业的注意力转移在了安全生产本身,相对于政府、企业的追溯系统更加值得信赖。
在中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在这样特殊国情的背景下,建立食品追溯体系是一个缓慢而又曲折的过程,因而我们不仅要有信心,还要有耐心。自2004年至今,过去的十年是探索发展的十年,食品追溯经过这些年的沉淀,如今已基本确立了第三方食品追溯平台的最终出路,前途已经明朗,这将为消费者提供切实的益处。相信再有十年,或是更短的时间内,食品追溯必将会硕果累累,成为食品安全的标配。
食品的源头可追溯,要完全实现肯定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这需要国家政策的引导,各地政府积极实施,以及企业、消费者共同配合。我国有句古话叫“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食品追溯体系实施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以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来审视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学习借鉴各国食品追溯体系实施的有益经验,力争少走弯路,加快我国食品溯源体系落实到实践中来。
欧盟最早提出食品安全溯源概念
1997年,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最早提出了食品安全溯源概念,并将其逐步完善为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和法律法规。这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政府进行推动,覆盖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企业、食品终端销售等整个食品产业链条的上下游,通过类似银行取款机系统的专用硬件设备进行信息共享,服务于最终消费者。一旦食品质量在消费者端出现问题,可以通过食品标签上的溯源码进行联网查询,查出该食品的生产企业、食品的产地、具体农户等全部流通信息,明确事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欧美等国政府大力推动
2000年起,英国农业联合会和全英4000多家超市合作,建立了食品安全“一条龙”监控机制。目的是对上市销售的所有食品进行追溯,如消费者发现购买食品存在问题,监管人员可以很快通过电脑记录查到来源。对于农产品,不仅可以查出源于哪家农场,甚至连使用的农药剂量都有据可查。
2002年,欧盟以法规形式规定,在食品等关系到人们健康的产品强制实行可追溯制度。
2002年,美国通过《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应对法》,强制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制度。
2003年,日本通过立法,对牛肉实施从养殖场到零售的可追溯性。
欧美国家:不具可追溯功能的食品禁止进入市场
全球已有40多个国家采用相关系统进行食品溯源,特别是英国、日本、法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许多国家的政府机构和消费者都要求建立食品供应链的可追溯机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法规的形式将可追溯纳入食品物流体系中。在欧美的许多国家,不具有可追溯功能的食品已被禁止进入市场。
目前,可追溯性已成为政府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关注的词汇,同时也是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体系的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