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是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市执行“限塑令”的有效措施。北京市组织开展了以“少用一个塑料袋,爱护地球我先行”为主题的大型宣传周活动,全市18家连锁超市和大型商场共计300多家门店参加了此次活动,对限塑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限塑令”的实施效果是十分明显的,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限塑令”实施在农贸市场收效不大。其主要原因,一是塑料袋生产工艺技术简单,部分地区的小作坊转入地下生产,部分集贸市场还存在无偿提供和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且商户均处于分散经营状态,监管难度较大;二是一些在集贸市场购物的消费者,长期以来习惯了享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的服务,不习惯自带购物袋,等等。
为了巩固“限塑”成果,更好地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需要进一步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
要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责任。将“限塑令”实施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农村文明集市创建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
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限塑”成为人们的共识。应组织媒体播放更多的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广泛宣传“限塑令”实施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执行“限塑令”的自觉性,并让更多的人认识超薄塑料购物袋用于食品包装的危害,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
要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在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集中的部分重点地区,要继续开展专项清理整顿,进一步清除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来源;继续加大对商品零售场所,特别是集贸市场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严厉处罚屡禁不止、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市场开办者。
要进一步完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适时扩大执行“限塑令”的商品零售场所的范围。目前,“限塑令”主要是针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于近日表示,将考虑将餐馆、医院、书店、药店等纳入“限塑”范围;明确集贸市场开办者“限塑”第一责任人制度;支持超市、商场采用切实措施,鼓励消费者不使用塑料购物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