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联席评论”关注话题?D?D《进一步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
“限塑令”已实施整整3年。3年来,执行效果如何?据初步统计,“限塑令”实施后,全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年使用量减少240亿个以上,累计减少塑料消耗60万吨,相当于节约石油360万吨,折合标准煤500多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00多万吨;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白色污染”问题得到一定程度抑制。
2007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从2008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要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塑料购物袋由于方便易携带等特点,是名副其实的“方便袋”,故而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但塑料袋的主要原料为聚乙烯,是石油衍生品的一种,属于石油制品。看似轻薄的塑料袋其实消耗了大量的石油,人们在轻松购物时不经意间就消耗了宝贵的资源。
在资源浪费的同时,塑料购物袋也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塑料袋尤其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不能重复利用,因此,用后大多随意丢弃。这些塑料袋在自然条件下极难分解,对空气、水源、土壤等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因而又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
“限塑令”出台后,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为了更有效地执行“限塑令”,发挥其最大功用,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并完善了政策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近日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更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为淘汰类产品。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制定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对塑料购物袋的有偿使用作出明确规定。为使“限塑令”更好地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还部署了多次专项检查,有效推动了“限塑令”的实施。
全国各地也针对各自情况采取了各有特色的政策措施,确保“限塑令”顺利实施。
海南省、云南省等省份通过建章立制推动“限塑令”的实施。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率先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限塑”要求,并提高了“限塑”标准,规定在省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厚度在0.030毫米以下的塑料购物袋,以及一次性塑料餐盒、碗、盘、碟、杯等餐具;对商品零售场所、服务场所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征收废旧塑料回收处置费。
河北、山东等省份则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来确保“限塑令”落实。